拒绝内卷,从招投标开始!
本期导读
在招投标行业,内卷尤其厉害,风气越来越差。为了抢一单子,各厂家争得头破血流。慢慢地,就演变成了最低价中标
2021年互联网最流行的词汇之一
到底什么是内卷?
其实就是非理性的内部竞争或“被自愿”竞争。
当资源被固定以后,同行间竞相付出更多努力以争夺有限资源,从而导致个体“收益努力比”下降的现象。可以看作是努力的“通货膨胀”。
如今内卷无处不在
在招投标行业,内卷尤其厉害,风气越来越差。为了抢一单子,各厂家争得头破血流。
慢慢地,就演变成了最低价中标
所谓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现在,曾经被认为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价中标却逐渐腐蚀了中国制造业追求品质、勇于创新行业土壤,带来的是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如今谈到低价中标,只剩下“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满满的吐槽点。
国际上之所以广泛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由于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客观量化,投标人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虚假招标和招标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而当前国内舆论对最低评标价法的非难,对于纠正业界的弊端来说实在是不得要领,南辕北辙。
如今的低价中标已经是个非常不合理的标准,而却成为现在我们很多企业采购的基本原则。你如果没有买最便宜的,老板就会骂你。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没有人会做亏本的买卖,为了中标而实施无底线的低价手段,图了一时痛快,却给后期项目实施留下了无穷的隐患。中标方因为给出的中标价格太低,无法盈利,必然会想方设法的控制成本,在原材料上做文章,这样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投标方本意是为了节约成本,最后也往往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为了拿下单子,大家尽力报低价,恶意竞标。招标方也是放而任之。是啊,给自身企业省事,何乐不为?
其实,低价中标,对招标方也不是个好事情。低于成本价招来的东西,总让人担心服务和质量不到位。
毕竟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用爱发电。它要活下来,就需要挣到钱。如果赚不到钱,中标方可能会留个无人收拾的烂摊子。
最低价中标为什么那么招人恨?
一、最显而易见的就是项目的成交价格,持续走低。利润越来越低,举个例子,这次100万的项目预算,成交价格在60万,下次单位再采购同样的项目,预算可能就会降到80万,而且再也涨不上来。
二、侵犯了多方利益,现在大家最常说的就是你为什么帮着单位再省钱。低价终边损害了有关系人的利益,也让很多的权利没有办法变现,最容易招人恨。
三、有少数供应商为了把项目拿下来,无底限的低价中标,导致供货时只能以次充好,这也是最让人诟病的地方。
低价中标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的紧箍咒,你不低价中不了标,你低价了,要亏。
虽然我们都知道低价中标“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但是只要是在低价中标这一游戏规则里,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项目只能低价中标或低于成本价中标,也就是基本没有利润或者是项目到手的时候就是亏的。
有人称之“内卷”,而有些人却称之为机会。
一年不到,我们做了200个投标。一位建筑行业的老板这样说
“我不一定跑得过老虎,但我只要跑得过你”,行业很差,但是你只要不做那个最先被淘汰的一个就行。竞争就是一种姿态,我不和老虎竞争,我和同行竞争就行!
“总的来看,我们中标率是下降的,但是我们中标项目数在增长,产值也是提升的。”这一点无法否认。“不断的投标也给我们更多接触了解客户的机会,磨练、提升了我们队伍的战斗力!”
如果你遇到这样的对手,你该怎么办?
投标的出现,本身就是行业内卷的一个体现。
这是一个全输的结局,没有任何人受益于自己的额外付出。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此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从以下方法中选择确定评标方法:
(一)综合评估法,即明确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国家鼓励招标人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
三、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由此可见,“最低价中标”这一行业内广为诟病的问题将逐渐退出舞台!
本期来源中国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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